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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强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措施》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新广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2020/6/12 16:09:00点击数(0)

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强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企业安全复工
复产工作措施》的通知
 
新应急〔2020〕4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强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有力有序服务保障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指导帮助企业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同时积极推进和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保障自治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有关加强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安全复工复产,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突出抓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医疗、防护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安全保障,重点加强对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集中收治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场所,供电、供水、供气和米袋子、菜篮子生产运输等民生保障重点单位的安全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安全运行,全力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二、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实施复工复产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区分类分批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实行员工错峰返程、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和加强人员防护、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密度的具体要求,指导制定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做到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实现复工复产一个、安全运行一个。严禁以审批、备案等形式为借口,拖延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管控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梳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结合复产复工安排,将自治区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同部署安排、同推进落实,有针对性地完善应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基本盘平稳。
      四、精准服务指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线上咨询、线上答疑,以及点对点线上指导、专家线上指导、远程技术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重点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前安全状况自我评估,深入排查、整改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一企一策”复工复产方案,确保企业风险可控、运行安全、不“带病”开工。对重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实时调度,及时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关问题。
      五、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为企业提供“网上全面办”的审批服务,设置专人专岗,按照“告知明确、受理及时、流程简便、按时办结”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网上受理、线上办理、不见面审批。采取预约方式线上快速办理企业急需的政务服务事项。
      六、实行安全生产“三岗人员”补(换)证延时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三岗人员”安全生产集中培训考核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的,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补办换(审)证手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学习安疆”等平台上开通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课程,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厂级、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七、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通过系统接收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重点企业自查自报事故隐患信息,远程监管隐患整改状态,企业线下自行整改隐患后在线上进行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八、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作用
      免费将新冠肺炎病亡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并按10万元/人标准赔偿,免费延长停产停工保险期限,免费为参保企业提供防疫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在线培训服务,免费提供网上医疗咨询增值服务,首期保险费可以延缓3个月缴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网上投保,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保险金融服务。
      九、积极引导企业掌握疫情防控防护知识
      发布新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提示,从企业复工复产后工作场所如何防控、员工个人如何防护、发生异常情况如何处置等方面进行宣传和安全提示,引导企业干部职工严把疫情防控“安全关”。发布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常用消毒产品使用安全提示,从使用、存放、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和广泛宣传,切实提升企业员工工作及居家期间安全防护能力水平。
      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事故调查工作
      梳理复工复产期间有关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运用短信提醒、书面警示等形式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事故警示。进一步明确事故调查期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程序履行方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事故调查工作方法得当、执法到位。凡因履行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持续不间断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
      运用信息化手段与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建立疫情期间特殊会商研判机制,实现线上、网上分析研判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协调北方航空护林总站、通用航空公司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应急救援巡护备勤工作。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和运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涉灾区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十二、充分做好地震等各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细化应急响应备勤人员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加快修订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灾害事故救援现场人员防护措施和疫情防控保障方案。督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疫情期间各项应急准备,制定完善应急出动方案和防控措施。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救援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
      十三、充分做好快速调拨应急物资基础性工作
      加强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对接,简化调拨物资审批程序,优化调拨物资流程。梳理现有救灾物资存储分布、品种、存量,提前做好物资运输车辆、装卸工人准备,确保帐篷、棉被褥、棉大衣、折叠床等物资12小时内送达受灾群众手中。
      十四、充分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备勤工作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分组轮流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等制度规范,实现值班工作精准化。注重突发事件信息源头监管,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密切关注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有效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定期轮巡调度各救援力量战备执勤情况,高效有序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转自新广行风热线)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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