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闻中心 >> 集团新闻 >> 浏览文章

【众志成城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新疆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

作者:未知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2020/2/11 16:00:00点击数(0)

新疆日报讯(记者陈蔷薇报道)记者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获悉: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降低企业的生产用电成本,自治区启动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渡难关。

根据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调整了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暂停用电期限、合同最大需量用户基本电费加收政策等。

其中,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过去的三个月(按季)缩短为一个月。以前,企业用户要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提出申请后下一季度才能生效。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实施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按月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当月(期)申请,下月(下一个计费周期)就能生效。这将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灵活调整用电方式,减少基本电费支出。

调整暂停用电期限中,企业用户可不受过去“暂停时间不得少于15天”的限制,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业务。以前,企业暂停用电时间若小于15天,暂停期间的基本电费仍然需要交纳。调整暂停用电期限后,企业电费可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实现用多少天电,缴纳多少天电费。此举可有效解决部分企业在极短时间内,因开工率不足造成实际用电需求减少而多负担基本电费的问题,方便其灵活制定开工和停工时间。

调整合同最大需量用户基本电费加收政策中,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可根据临时性生产扩张需要,选择或保留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的105%部分不加倍收取,不用担心额外增加电费。此举可为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扩大产能的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上一篇: 【众志成城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企业开复工时就业服务
下一篇:自治区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 陈全国出席并讲话
栏目导航
最新图片
联系我们
  • 前台电话:0991-7531188
  • 办公室传真:0991-7531114
  • 人力资源:0991-7531110
  •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敬请关注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新ICP备14002061号
Baidu
sogou